问题 | 没有欠条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欠款无借据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年时效期,仍有可能对其发起诉讼程序。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不过,具体而言,该过期时效可因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进行重新的计算。 假设,在这三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发出过还款请求,亦或是债务人予以确认债务并承诺分期支付的话,那么这些事件均可能使诉讼时效得到相应的中断,进而能够重新计算为期三年的有效期限。 由此可知,在非书面形式的义务关系中,即使欠款无凭无据且已逾越三年的时效期间,依然保留着对权利主张的法定起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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