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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后如何执行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执行完毕之后财产分配的次序问题上,根据相关规定,其遵循的原则为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尤其针对那些由多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立了金钱给付义务内容的多位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如果各个债权人对于执行标的物都不持有任何担保物权的话,则应按照执行法院实际采取的执行措施的前后顺序进行受偿。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所有逾期债务的情况,此时,即使各个债权人对于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也应对他们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合适的份额支付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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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