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如下: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违约的情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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