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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质押,但是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的,则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质押财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则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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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