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共同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共同效力是相对于特殊效力而言的,每一种物权均有其特殊的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一原则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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