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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答:
是。
律师解析: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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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