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凭证。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5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