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法律特征有: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一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 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 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 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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