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公司签订的欠条需要担责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需要担责。替公司签订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权利。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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