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人和质权人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关系是,质权人是债权人,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人;而出质人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向质权人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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