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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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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