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只有一张欠条官司能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证据,其中包括书证、被告人或原告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等。
若简而观之,仅持有一张欠条作为证据,那么毫无疑问,此便可归类为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 书证在证明案情事实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上述欠条具备真实性与有效性,并且其足以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否,我们便有权仅仅依赖欠条便向法庭提出起诉。 然而,为能够更为全面和有力地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除了欠条之外,我们或许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言等等,从而进一步提升欠条的证明力度。 倘若欠条内容明确无误、格式规范合法,且无其他反面证据予以反驳,那么法院往往会依据欠条所载明的内容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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