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是外地人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原则上参照被告住所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若借款人为异乡人士,则原告可向借款人的实际居住所在地——即原籍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借款人的常驻地与其居住地不符,原告同样有权向借款人日常居住地点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团体形式的借款人,原告亦可向其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个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因此,无论是作为自然人身份的借款人,抑或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态存在的借款人,原告皆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居住地或常驻地,选择最适宜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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