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有借条就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件常常涉及借款合同方面的争议。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具有举证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若债主声称对方尚未偿还债务,其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且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借据作为借款合同的书面凭证,通常被视为书证的一种。 书证作为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程序,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借据本身可作为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 然而,仅凭借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借款事实及具体金额,还需借助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借款用途说明等进行补充证明。 若债权人无法亲自收集所需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考虑到审理案件所需,应有权调取相应证据。 同时,人民法院应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客观准确的审查核实,以维护判决结果的公正公平。 总的来说,尽管借据乃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但在借贷纠纷案中,仅凭借据仍难以充分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仍需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仅凭借据恐难赢得诉讼胜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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