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借条能要回钱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纠纷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当事人的直接陈述; 其次是各种书面文件,例如信函、合同、协议等等; 还有各类实物证据,如物品、工具、设备等; 此外,还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形式; 以及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间接证据类型; 最后则是由执法人员所做的实地检验笔录。 若借款人主动承认借款事件的真实性,或者有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能够明确证实借款关系的确立,即便没有正式的借据,借款人仍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便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该项判决。 倘若借款人拒不履行,出借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因此,尽管没有书面借据,但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便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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