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定要一起起诉保险公司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之际,倘若原告仅选择将保险公司列为诉讼对象,鉴于保险公司所承担之赔偿责任范围须依据肇事方所犯过失程度加以界定,且保险公司所负担之赔偿义务与其所涉利害关系密切相关,因此,应当由法院对原告进行明确告知,建议其追加肇事方作为共同被告或者法庭上的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或者,亦可由肇事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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