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有借款人拖欠贷款长达七年之久而拒不偿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如若双方对于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贷款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归还欠款。
鉴于借款人已逾期七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而言,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