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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人借了几千块钱不还了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假设借款人未能依照签署的协议规定时间内归还欠款,作为贷款方有权敦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且适当的期限范围内归还所有欠款。
若借款人坚持不予配合还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照既定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当借款人累计欠下数千元人民币时,作为贷款方应首首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希望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圆满解决此次借贷问题;
如借款人仍拒绝对此问题加以重视和处理,贷款方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原借贷款本金额度,同时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并且应承担相应的起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倘若借款人依然不履行还款责任,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而严肃的判决,届时将强制执行借款人的各项财产用以偿清所拖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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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