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欠款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此期间自债权人获知其所享有的权利遭受损害及负有债务的责任人之日起算起。
因此,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日期,应由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之时确定。 倘若债权人仅在欠条出具之后方得知债务人未按约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便应自欠条出具的翌日起算; 若债权人在欠条出具后经过一段时间才了解到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便应自债权人知晓这一事实之日起算。 此外,如欠条中有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则诉讼时效应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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