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晓岚假装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然人相互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应自贷款方实际提供借款给借款人之际开始生效。
这意味着,若纪晓岚存心以借钱的名义而不偿还所欠款项,实则未实际发放借款给借款人的话,借款合同将自动失效且并不存在。 正因如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纪晓岚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纪晓岚确实曾向您借款,但之后却拒绝偿还该笔债务,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纪晓岚履行还款义务。 若纪晓岚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在实践过程中,您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存在,如借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 若纪晓岚对借款未实际发生提出异议,您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他的主张。 总而言之,若纪晓岚故意以借钱为名而不偿还所欠款项,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纪晓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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