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舍友借了30块钱不还可以要求他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协议约定,民事主体理应严格遵守并履行自身的民事义务,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室友间的借款行为,若双方已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达成口头约定,且该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借款人便负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若双方曾就此作出约定)。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促使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 若协商无果,则出借人有权遵循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负担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 若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恶意拖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借款人还有可能承受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债务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多项。 综合上述种种因素考虑,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即出借人完全有权求偿借款人的借款,若借款人未能兑现还款承诺,出借人更是拥有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以追回借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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