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没写上有效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所签订的欠条并未明确标注其有效期限,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可通过以下途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首先,权益所有者有权向债务方提出履行支付义务的请求; 其次,债务方有义务答应支付; 最后,权益所有者可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无需其他额外要求即可达到相同效果。 故此,即便欠款凭证上并无有效期的具体说明,只要权益所有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以上任何一种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 若权益所有者有意愿中断诉讼时效,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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