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借条二字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即是在特定情形下,出借方将资金提供给贷方,而在约定期限后由贷方进行资金偿还并同时支付相应存款收益的一项合约安排。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明确,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另有约定,亦可采用非书面形式表达。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未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标注“借条”二字,只要该笔借款确实发生,且满足了相关法律准则,仍可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关键在于,在这过程中,合同的具体内容需涵盖借款的类别、货币品种、使用目的、借款额度与利率、债务履行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事项的约定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即使借款合同中未明确标注“借条”二字,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该份借款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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