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借条两种诉讼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告得以凭借一纸借据便可向法庭发起民间借贷诉讼程序。
然而,若被诉被告方宣称债务已被偿还,被告理应自己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撑其主张。 倘若被诉被告提出借贷行为从未实际发生的抗辩,同时又能够以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来解释争议焦点,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案情全局综合考虑,对借贷事实是否成立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因此,尽管一张有效的借条确实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当被告方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时,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借贷事实的确切存在。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做出最终裁决。 因此,一份借条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有力武器,同时也可以成为被告在抗辩过程中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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