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没写债权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必须满足三项必要条件,包括行为人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意思表示表现真实可信; 同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有效规定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要求。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欠条是最常见的书面证物之一。 若欠条所载事项均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悖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则该欠条应被视为有效。 即便欠条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但只要其他条件皆满足,便不会对欠条的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来证实其债权的存在,如口头约定、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 因此,欠条上未列明债权人姓名并非直接决定欠条效力的因素,关键在于欠条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 若其他条件均已满足,欠条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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