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有必要写违约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贷合同中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当事人双方具有相互约定的权限。
这意味着,在借款协议当中是否规定违约金以及具体的金额大小,乃在于双方自由协商并依据真实需求做出决议。 若已明确约定违约金,而其额度又合乎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便无需再作修订。 然而,若违约金的数目与实际所受损害相差甚远,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借贷合同中是否规定违约金及其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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