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朋友借了20万元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贷款方(即出借人)有权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返还借款。
如若借款人仍未依约还款,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应当按照合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过程中,首要步骤是与借款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明确还款期限以及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事项。 倘若借款人拒绝还款,贷款方可依法诉诸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若借款合同中有对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亦可据此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贷款方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查封、拍卖等手段,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若借款人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贷款方可视情况选择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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