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讨要利息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偿还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借款方应严格遵守约定期限,如期偿还利息。
就借款期限而言,倘若不足一年,那么借款方在返还借款之际,必须连同之前尚未支付的利息一并结算; 反之,若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应对每届满一年之际偿还利息,对于剩余未满一年的时间段,同样也需在返还借款之时一并清偿利息。 倘若借款方未能依约按期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方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额外支付逾期利息。 故而,如遇借款方未能准时支付利息情况,作为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严格按照先前的协议支付应付利息,同时,若借款方逾期还款,贷款方还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 假如借款方依然坚持拒不支付,贷款方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借款方切实履行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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