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该找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依约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照预先订立之期限及时归还所借款项。
如若借款人未遵守上述规定按时偿清欠款,按照该法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须依照当事人间的协议或者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交付逾期利息。 实践中,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可先行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敦促其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贷款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并依法做出判决。 若借款人系自然人,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本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借款设有担保,担保人亦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总的来说,当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时,贷款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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