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把欠条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不慎遗失了原始欠条证物,律师仍有权利提供欠条的复制件、图片影像资料、副本或者经过修改后的节录版作为呈堂证供。
然而,倘若欠条以非母语文字书写,则必须同时附带中文译文来辅助理解。 此时,律师需要向法庭详细陈述原始文件丢失的情形以及复制件、图像、副本或节录版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以此来证明这些替代品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最后,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证据的可采纳性及证明力度进行评估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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