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法院诉讼地怎么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的场合下,如若借款双方并未对合同履行地点做出清晰的协议规定,同时也无法从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性等途径推定出具体的履行地点,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指示,我们可以认定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为接收款项一方(即借款人)所处的地理位置。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若欠条上未能清楚标注诉讼地点,并且我们没有别的方法来确定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借款人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便会被指定为诉讼地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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