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