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没写日期有没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据乃是关于债款债权关系之明确书证,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借据的有效性并非仅因是否标明日期而决定。尽管借据中的日期往往旨在表明债款发生之时,从而用以界定诉讼时效的起点,然此非借据生效应予考虑的唯一要素。若借据并未注明日期,但其内容完整无缺,囊括债务方与债权人的姓名、欠款性质及数额、以及债务偿还期等关键信息,且双方对于借据的内容及其效力均无异议,则该借据在法律层面仍具有效力。然而,若因借据未载明日期而致无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恐将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限。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或需提供其他证据以证实债款发生的具体时间,抑或寻求其他途径以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点。总而言之,借据未列明日期并不意味着借据失效,但可能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债权人应审慎收集并保存其他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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