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威胁所写的借条,其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受他人的强制、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写下的借款协议,此份借款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未受强迫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时,会依法得到支持和裁定。
嗣后,那份因强迫所签之债务将归于无效。 当危险处境得以缓解或消退之后,受害者应当毫不犹豫地向警方报案指控其遭受了"敲诈勒索"。 警方秉持公正公开之原则进行的案件处理,其最终的调查结论将可以作为解除因被威胁签订的借款协议(亦即借贷合同)关系的关键依据。 对于提出撤销请求权,未受强迫一方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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