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这两者形成的背景条件显然不尽相同,借款行为往往源于借贷业务的发生,而欠款行为则可由各种经济活动引发,如商品交易、设备租赁、资金借贷、生产承包、货物运输乃至侵权责任等行为。
其次,借据与欠条所承载的法律意义亦有所区别。 借据用以明确记录借款人借入款项及利息的具体条款,以证明借款事实的确立; 欠条则用以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欠款债务关系,其目的在于刻画欠款事件及其形成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者,由于借款行为必定包含着欠款义务,因此借款合同天然等同于欠款合同; 然而,欠款合同却未必能借此成为借款合同,因为诸多因素会导致二者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分。 最后,在诉讼期限方面,双方亦有差异。 若借据中已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有效期应自该还款日的翌日开始算起三年,否则便是从出借人依法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期。 如果欠条中已经设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有效期应该是从还款到期日次日开始算起三年,反之若是未设有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有效期便应始于欠条出现的当日开始计算持续三年的时间。 综合来看,无论是从形成原因、法律证明还是诉讼期限来看,借款行为与欠款行为都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与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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