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条,工资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借款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强制执行的依据。
这一点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借款协议仅仅只是用来记录和证明当事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契约关系的证据和文件,而并非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 因此,只有在经过具有权威性的法院进行充分审议且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被证实拥有足够充足的偿付能力时,才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递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一式一份; 其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若是公司的话,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再次,委托代理手续一份。 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则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若委托公司内部员工办理,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员工证明;若委托个人办理,则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亲属证明等相关证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生效证明的纸质版原件或电子版。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法院可能并不开具纸质版的生效证明,此时需要与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通过在法院系统中点击生成,即可实现系统自动上传生效证明,通常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该生效证明的电子版本便可在执行系统中接收到,无需申请人再行提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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