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解除小额贷款合同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解除方式分别有:
当事人在制定借款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借款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了。 其中所谓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债务人,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中规定的借款标的、借钱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借款利息等等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 从以上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负有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项划入开发商账户。 此时,购房者(借款人)与开发商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购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由购房者(借款人)继续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显然极不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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