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以未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出借人承担责任。
2、进行借款活动时,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证明借款关系的而立。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出具借款后成立的,而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就未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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