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收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一点不承担。
前提是你要证明自己在中间只是代出借人收款,当初借款是直接由出借人支付给借款人的,并且你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字。 你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居间人。 法律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借款人发出借款要约,出借人作出提供借款之承诺,双方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也可以约定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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