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一个月后,一方所借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后的第一个月内,所取得的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情形。
首先,需明确的是,若任何一方借款于离异后,经另一方确认同意的,则此类债务便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理解为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再次,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开展经营活动,那么也可认定为这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职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有效性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求的巨大负担下所造成的债务,则并不被纳入作为夫妻共同负债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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