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法律援助项目覆盖范围如下:
1、为被告人代理或协助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工作的刑事案件; 2、涉及请求支付赡养费、抚育费以及抚养费用等法律事务; 3、除重大过失意外,因公务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问题; 4、盲人、聋人、哑巴及其他残疾人士、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追索侵权赔偿方面的法律事务;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申请领取抚恤金和救济金的法律问题; 7、需要进行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紧密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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