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没有抚养条件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离婚后女方缺乏抚养能力,那么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深入沟通,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以便由男方承担起抚养儿女的重要职责。
另外,女方还可尝试要求男方从物质方面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从而协助其改善生活状况以达到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 在此过程中,女方也可以寻求地方民政机关的支援,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及扶持措施,以期得到适当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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