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期间对财产的细分,首要任务便是将夫妻各自在这段时期内所获得的或共同持有的各项财产权责予以清晰地界定与划分。
此处所谓的财产主要囊括各种形式的收入,比如每周的薪资待遇、各类赏赐与奖励,以及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盈利等等。 而这其中的核心议题在于需要明确界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分配比例。 反观子女抚育费这部分,它是指父母对子女在日常生活、教育培养以及医疗保健等各个领域的开支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未直接负责照料子女生活的一方会向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生活的另一方来支付这笔款项,以便能够确保子女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并促进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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