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的判决依据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纠纷在法院裁决中的具体计算方式,往往是以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为首要原则,并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处区域内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考量。
若父母中有一方拥有固定收入,那么其应支付的抚养费用便可按该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标准来计算。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然而,若父母均无稳定收入来源,法院亦会根据该年度的总收入或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收入,依据前述所定标准予以酌情调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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