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一般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庭依法裁决监护人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过程中,其评估与决策将会全方位地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权衡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多重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一方存在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其应付的子女抚育费用一般应以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基准进行计算,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当一个家庭需背负两位及两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赋予他们的抚育费用比例则可以适当地予以提高,尽管如此,抚育费用的总额仍然不应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其所需承担的抚育费用数额将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合理的估算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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