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是具备可修改性的。
例如,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遭受严重病痛或残疾,以至于无法继续承担对孩子的照顾责任; 又或是该方存在着虐待儿童、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 抑或是当孩子已经达到八周岁的法定年龄,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也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等等。 然而,这些变更都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即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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