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子女性质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尤其是在涉及到家庭纠纷和婚姻关系破裂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当事人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以及监护权的争夺便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子女抚养权,实际上指代着父母对其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学习成长等各方面所应承担的直接照顾与管理职责。 一旦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并获批抚养权,那么他/她将对子女的日常生活负有全责。 然而,监护权则是一种更为广泛且综合的权利,它涵盖了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多重领域的监管与保护责任。 即便夫妻二人离婚,他们仍然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继续行使监护权。 例如,尽管某一方可能没有获得抚养权,但他/她依然有权对子女的成长状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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