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由什么担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由被监护者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若父母已故或是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由亲生祖辈或外祖辈来担当; 此外,兄长和姐姐也可以作为监护人的备选人员; 在其他情况下,任何有爱心且受到居住地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公民或团体都能成为监护人的候选对象。 另一方面,针对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只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士则必须由其伴侣、父母、子女、近亲以及其他任何愿意并经过居所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市民或团体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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