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庭诉讼过程中要求离婚时,我们必须熟知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流程及其所考量的各种要素。
这些因素包括了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生活实际水准等多方面的情况。 假如父母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所占月收入总额的比率就可以控制在20%到30%之间; 然而,在面临抚养两名或者更多名子女的家庭环境下,这一支付比例则应当适当上调,然而,无论何时都不能突破月收入的50%。 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就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根据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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