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4岁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涉及年仅四周岁儿童监护权的司法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对各类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衡量与评价,以确保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中需重点考察的核心要素包括: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实力及抚养能力、当事人真实的抚养意愿、子女所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家庭成员间的道德品质等等。 若是其中某一参与方的抚养条件显然更为适宜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譬如该方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优雅舒适的住所环境、具备更大的时间精力投入子女抚养教育事业等优势,那么这个方面的代表者赢得监护权的概率将会相对较高。 然而若在上述各方面条件均相当的情况下,将要监护孩子的一方往往会被优先考虑为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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